司法院
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租用,是否有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育、原住民生 計及原住民行政之原則,主管機關固享有判斷餘地。然其判斷,不得與強 制、禁止規定相違背。且是否合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劃編所欲達成之行政目 的所必要,有無違反比例原則,作為判斷依據之事實,有無認定事實之違 法,行政法院均得予以全面審查。因此,是否有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 育、原住民生計及原住民行政之原則,並非主管機關所得任意決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