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40-442 頁
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 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 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亦為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以下有關行政處分之「信賴保護原則」規定之所由設,惟「信賴保護原 則」之適用範圍並不限於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