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71057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99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43、256、260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6、9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4 條
旨:
行政機關函請債務人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核其性質僅係催告債
務人履行之通知,並非行政處分,非可作為移送執行之執行名義。是行政
機關對債務人並無執行名義,債務人在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與「執
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之」之債務人異議
之訴要件即有未合,僅係得聲明異議之事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