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18-321 頁
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罹於無效,並非依當事人之主觀見解, 亦非依受法律專業訓練者之認識能力判斷,而係依一般具有合理判斷能力 者之認識能力決定之,其簡易之標準即係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其有瑕 疵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