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七)491-498 頁
信賴是否值得保護,除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規定要件判斷外,於提 供金錢給付之情形,尚須就受益人有無因該金錢之給付而耗用之,或作成 不能回復或難於回復之財產處置,其間並有因果關係者而論,若僅消極受 領給付,而非積極為上開行為者,即難認有信賴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