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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28-43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255、256、260、6、98 條
土地法 第 227、233、235、236、237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9 條
土地法施行法 第 56 條
旨:
土地徵收處分有無違反必要性、比例原則及「災害搶救緊急施工」授權明
確性原則,是否於法定期間內發放補償金,既均須進一步實質審查後始能
為判斷,其充其量僅屬違法之徵收,尚非屬重大明顯瑕疵,而得指為原徵
收處分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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