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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2、1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158、159、160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21、24、26、41 條
旨:
按主管機關為確保加盟事業之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
,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而彙整及分析加盟業主
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
為之規範說明,供其之承辦人員作為行使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準
據,應屬解釋性行政規則。又行政規則並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惟經由適
用過程,將個案具體事實涵攝至上位階法律即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之構成
要件,仍可得出違反法律效果之結果,乃屬當然。是以,加盟業主對重要
加盟資訊,並未完整揭露與交易相對人,且客觀上交易相對人亦難經由其
他管道取得重要加盟資訊,加盟業主以此資訊上極不對等之方式從事交易
,難認非屬顯失公平之行為,已違反一般商業倫理及效能競爭,且已影響
競爭秩序。主管機關依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構成要件之解釋,及案件事實
認定及證據評價,再將認定之事實涵攝於構成要件,以加盟業主違反公平
交易法第 24 條予以處分,並無不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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