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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8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4-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旨: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規定係宣示行政程序進行中,相關法規有變更
時,原則上應適用處理程序終結時有效之新法規;但若舊法規有利於當事
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當事人所聲請之事項時,依該條但書之規定,
則應適用舊法規;至於該條文所謂「處理程序」僅限於「行政程序進行中
」。次按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原則上應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確定之
事實為判決基礎,故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
方法而資為上訴之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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