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665-671 頁
土地所有權人依自來水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之補償請求權,為公法上 請求權,亦應於得請求時起適用一般之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期間規定。該補 償請求權依規定係為支付一次性的補償(償金),自以主管機關依法行使 公權力為埋設管線時即為補償請求權之得請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