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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判字第 85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46-147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2、7、8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20、126、4 條
旨:
觀諸今日社會日趨多元,分工日益細密,各大學院校各科系均朝更專業化
或現代化之方向進行調整,不同學門間之差異與隔閡益見明顯,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從事之業務,既攸關公益,自應循完整之正規專業教育養成方
為正途,以確保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是以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有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無逾越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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