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46-147 頁
觀諸今日社會日趨多元,分工日益細密,各大學院校各科系均朝更專業化 或現代化之方向進行調整,不同學門間之差異與隔閡益見明顯,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從事之業務,既攸關公益,自應循完整之正規專業教育養成方 為正途,以確保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是以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有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無逾越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