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政府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倘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 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得標之廠商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之 規定,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不因該補助金額係用於公眾而有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