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312-316 頁
都市計畫樁位圖及樁位座標表經公告後,即成為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分割測 量,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 ,供人民申請地籍圖謄本之用之依據,其發生效力之範圍係由一般性特徵 可得確定其範圍,應可定性為行政處分中之一般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