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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8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472-473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39、141、142 條
所得稅法 第 66-9 條
要
旨:
行政機關與人民間之協談內容,如未訂立書面,自難以其為行政契約而據 以指摘該行政契約有違背法令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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