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92-100 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訂定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 9 點第 1 項第 1 款之停權規定,僅係將其審核結果所發現之違反學術倫理行為 作為日後申請補助或獎勵之消極要件,亦即經審議委員會認定違反學術倫 理行為證據確切者,得按其情節輕重,於日後終身或若干年內停止受理該 行為人之申請補助,核屬主管機關執行其設置目的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 項,與一般行政秩序罰非可同視。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