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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79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571-574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5、4、6 條
教師法 第 14 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2、77 條
旨:
行政契約雖有法律優位原則之適用,但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是行政
機關與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訂立聘任契約之內容,若係於教育部未予以
規定之範圍內,而由主管行政機關訂定相關行政命令以為規範,作為訂約
之準據並納為行政契約內容者,尚無違於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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