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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79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31、48、50、87 條
旨:
按多數外觀具競爭關係之廠商,倘於投標前即共同協議,合意僅由其中一
家廠商投標,其他廠商不參與投標,或雖參與投標惟不為價格之競爭,造
成形式上有多數廠商參與投標之假象,而實質係屬假性競爭,致採購案最
終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該參與投標廠商之人員,涉犯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又此種欺罔或不正之
方法,自足以影響採購之公正,而屬經主管機關事先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
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並屬同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之規範範
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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