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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7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557-563 頁
行政執行法裁判要旨彙編(106年12月版) 第 92-9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9、24、9 條
民法 第 157、246、742、88、92、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307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7、18、3、4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15、14、23 條
旨:
擔保人與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所簽訂之擔保契約,性質上為行政契約。
倘擔保書上未附有以擔保人仍處於受限制出境處分狀態為前提或其他生效
或失效之條件者,擔保人即不得據此主張意思表思錯誤,而要求撤銷為義
務人擔保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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