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檢舉人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而生危害公共利益情事,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
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調查後之復函,其功
能僅在通知檢舉人就其檢舉事項之調查結果,並未發生何種法律效果,縱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不予處分之復函可能影響檢舉人其他權利之行使,復函
仍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其性質並非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
定之行政處分,則本件檢舉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等規定提起之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自不符合訴訟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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