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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74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72-17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4、111、114、43、5、8、96 條
專利法 第 119、26、4、75、93、94 條
旨:
專利進步性之審查,在於技術之比對。若專利專責機關逕引用引證案專利
說明書內作為實施例說明之圖示而為審定,係其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
,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
真偽,所為之結論,自無該條應通知專利權人限期答辯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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