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72-176 頁
專利進步性之審查,在於技術之比對。若專利專責機關逕引用引證案專利 說明書內作為實施例說明之圖示而為審定,係其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 ,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 真偽,所為之結論,自無該條應通知專利權人限期答辯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