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39-343 頁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人不願領取地價補償之現金而申請發給抵價地者, 雖於申請書中表明願負地下掩埋廢棄物之清運責任,惟該等內容如未記明 於處分內,藉以對核准發給抵價地之規制內容予以補充、限制或附加特定 作為、不作為義務之負擔者,即非屬附隨該核准處分之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