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範之情況判決,係在於避免撤銷原屬違法之行 政處分後,將對公益造成損害所致。故就收回被徵收土地案件而言,法院 為情況判決所應審酌者,在於被徵收人收回徵收之土地,應考量將對公益 有何重大損害,並就人民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等一切情 事,綜合衡量比較公私利益,而為判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