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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74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民法 第 216-1、303、32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8、199、255 條
土地法 第 105、219、235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1、9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45、83 條
旨:
按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範之情況判決,係在於避免撤銷原屬違法之行
政處分後,將對公益造成損害所致。故就收回被徵收土地案件而言,法院
為情況判決所應審酌者,在於被徵收人收回徵收之土地,應考量將對公益
有何重大損害,並就人民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等一切情
事,綜合衡量比較公私利益,而為判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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