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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7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452-45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民法 第 179 條
土地法 第 43 條
旨:
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本有開闢、建設道路供人民通行之義務,無論依何方
式取得土地、闢建道路,經費之支出勢所難免,如未支付對價或未徵得所
有權人同意即使用他人土地,即屬受有利益,且致所有權人受損害,從而
可能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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