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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判字第 72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索引彙編 第三輯(94年12月)816 頁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第 24 輯 1046-1054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26-2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係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並自
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修法之所以定於一年後施行,無非使主管考試
機關及應考試之人員得獲餘裕俾資因應,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
修正,並未有溯及既往之效力,而係向將來生效施行。因此上訴人並非不
能預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之改變,況「八十九年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僅係適用於八十九年報考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之認定,而不及於其他年度,自難謂上
訴人有因相信該既存之法秩序而致遭受不能預見之損害之情事發生
。

參考法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 5、14 條 (9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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