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03841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7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231-24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3、94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9 條
民法 第 98 條
旨:
對人民原來之申請,於許可同時在內容上予以限制或變更,而非添加作為
、容忍或不作為義務者,乃修正之許可,並非設定「負擔」附款;此修正
與許可處分不可分割,不得單獨對該修正內容提起撤銷訴訟以資救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