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67-68 頁
檢舉人有保護之必要時,依證人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準用同法第 11 條第 1 項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應予保 密措施,是故行政程序法第 44 條、第 45 條關於行政機關資訊公開及其 限制之規定暨證人保護法有關身分保密之規定,僅具通法之性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