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3688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68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1年版)第 400-420 頁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201-20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160、9 條
行政罰法 第 4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19、24、41 條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旨:
(一)處罰法定原則所稱之「法律」固不包含行政規則,惟倘行政罰之裁
      處已有法律或法規命令作為依據,而另依解釋性行政規則或裁量基
      準為判斷者,並未違反處罰法定原則。
(二)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乃屬補充條款,係以不確定法律概念定之,主
      管機關基於執行法律之職權,就此等概念,得訂定必要之解釋性行
      政規則,以為行使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準據;且依該法第
      41 條規定,足徵法律就此之處罰,已有明文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之事業,明定得予處罰,則主管機關依該條概括規定,
      訂定加盟資訊揭露處理原則,以作為適用之範圍,於法即無不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