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623-624 頁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係財政部依據所得稅法等法律規定授權訂定之法 規命令,並非解釋函令,故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但書之規定 ,對於生效日前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有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