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11-413 頁
申請人對於其履行輔助人就申請案件所為之偽造文書行為,應負同一責任 ,並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主管機關自得對於違法之原核定補助之授益 行政處分,依職權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