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除其他業務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悉依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辦理,該規則未規定者,則引用已發布修訂 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辦理,以規範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品質, 此與將法律授權其制定之法規命令轉授權予其他機關另行制定之轉委任授 權之情形有別,尚難謂有違反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及再授權禁止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