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646-648 頁
健保法第 62 條第 2 項規範之內容,即屬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 所稱「法律另有規定」情形,自無該條項有關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消滅時 效為 10 年規定之適用。且立法者雖採 6 個月之短時效,惟消滅時效期 間長短,容屬立法裁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