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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6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35-33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13、14、2、3、5、6 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16、3、4、6 條
旨:
作為考績評價之基礎事實若已臻明確,並無非經當事人陳述意見不能釐清
查明之情形者,即無從徒以考績處分作成前,未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為由
,遽予指摘其具有應予撤銷之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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