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第 815-822 頁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等行政規則,因對人民有影響,行政機關訂定此等 行政規則,應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惟此一「發布」並不構成行政規則 之成立或生效要件;易言之,解釋性行政規則或裁量基準,未依規定登載 於政府公報,並不影響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