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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6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60-6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96 條
民法 第 820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7、3、34 條
旨:
主管機關作成歷史建築登錄處分時,僅重文獻而輕忽現場會勘及紀錄,該「
系爭建物屬文化資產」專業判斷之資訊完足性即顯有不足;且系爭建物既已
失去原有之內部構件,其是否能重新置於建物內,涉及建物原有外觀及功能
之回復可能性,登錄理由亦應就此部分之專業判斷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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