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468-470 頁
財產法性質之公法上請求權,應皆有消滅時效之適用。人民對於公行政徵 用物資補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徵用物資係屬人民為公益所為之特別犧 牲,致公行政機關得利,可類推民法不當得利消滅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