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標案僅有三家公司參與競標,且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時,將影響 標案之採購公正性,依工程會 104 年 7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400225210 號令所示,該等行為屬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之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且該函釋並無 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主管機關據此認定有違反採購公正之情事,依法通 知不發還押標金,於法並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