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2年1月至12月)第 320-340 頁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存在執行名義為要件,若行政執行機關在無執行 名義之情形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雖因欠缺執行要件,行政執行機 關之執行行為違法,受執行人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規定聲明異議, 未獲救濟後,得以執行機關為對造提起行政爭訟,然與提起債務人異議之 訴之要件不同,尚不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裁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