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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60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37-3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7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185-3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55、98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42、73、74 條
旨:
考量酒精成分飲品具有成癮性,酒後易致心神恍忽,判斷能力降低,一般
認知適度飲用為重要之準則,以刑事非難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構成要件即提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
之標準,即超標酒駕為民意難以容忍之犯罪行為。在就業服務法對於外籍
勞工之管理課題上,並無制止外勞飲酒之限制,而係審酌外勞之「超標」
酒駕行為同樣具有危害用路安全之虞,在目前民意要求消滅酒駕之文化下
,容許其留在我國境內並繼續受僱狀態,即與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不得
妨礙社會安定」之限制原則不符。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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