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77-478 頁
行政機關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瑕疵,如屬於輕微細瑣之瑕疵,並不 影響行政機關實體決定之正確性,及構成人民權利之侵害者,基於程序經 濟之理由,應排除其違法性,行政機關所為具有該等輕微程序瑕疵之行政 行為仍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