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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5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13-41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8、119、120、121、127 條
大學法 第 24、38、9 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24 條
旨:
本職機關(構)學校對於溢領兼職費者作成追繳處分,係直接使溢領者負
返還溢領兼職費金額之義務,並非撤銷上訴人原受核發兼職費之授益處分
,僅屬侵益處分(下命處分)之作成,而非授益處分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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