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第 608-617 頁
裁罰處分之相對人於撤銷訴訟中,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一併 請求返還所繳納之罰鍰,於法尚非無據。惟一般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國 家並未受有何利息利益,且國家公法上之收入,與私法上收益性質不同。 故相關法令如未有加計利息規定之明文者,並不當然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