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241-243 頁
徵收補償雖係由需用土地人負擔,惟因需用土地人與被徵收人間並無徵收 法律關係存在,故縱使被徵收人溢領補償費而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惟因 需用土地人並非直接受有損害者,故不得逕向被徵收人主張返還該公法債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