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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57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
政府採購法 第 101、102、103、40、51、71、72、73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11、42、91、96、97、98 條
要
旨:
交付之物雖經授權改裝,然提出之原廠品質與結構安全保證等文件,皆與 契約約定本旨不合,且交貨逾期並經兩次複驗均不合格,是以解除採購案 全部契約於法並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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