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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57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56-45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11、116、117、15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73、278、98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62 條
旨:
因缺乏「事務權限」而無效之行政處分,係作成處分之機關無事務權限,
無從以其決定,就具體事件產生規制效力,此等無效之行政處分之性質,
即不可能包含另一合法行政處分存在,自無行政程序法有關轉換行政處分
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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