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56-458 頁
因缺乏「事務權限」而無效之行政處分,係作成處分之機關無事務權限, 無從以其決定,就具體事件產生規制效力,此等無效之行政處分之性質, 即不可能包含另一合法行政處分存在,自無行政程序法有關轉換行政處分 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