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7066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6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503-506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6、118、196、8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1 條
旨:
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如該處分經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則前所執行
之結果(如基於行政處分所追繳之金錢),即嗣後喪失其法律上原因,致
該財產變動構成公法上之不當得利,原行政處分相對人自得請求返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