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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55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53-45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4、115、116、32、33、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255、4、42、47、98 條
著作權法 第 47、82 條
旨:
行政處分之補記理由,係指書面行政處分未附理由,包括完全欠缺理由或
理由不完全之情形,乃用以治癒行政處分未附理由之形式要件瑕疵,此與
行政處分於形式上已記明理由,惟並不充分而於訴訟程序中就法律或事實
之觀點予以補充或變更,核屬不同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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