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登記他人名下之土地及其移轉登記請求權是否屬於被繼 承人之遺產,尚待民事判決確定始能確認者,就此一爭議財產,遺產及贈 與稅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之申報期間,應自民事判決確定其屬被繼承 人遺產之日起算,並依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