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104年12月版)425-431 頁
所謂無效之行政處分,係指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處分之形式,但其內容具有 明顯、嚴重瑕疵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至於行政處分是否無效, 應以普通社會一般人是否一望即知其瑕疵重大而且明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