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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55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706-71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3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6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旨:
地政機關僱用測量助理之行為,性質上係行政契約,其契約關係之成立,
本質上仍屬雙方間意思表示之合致。是關於僱用契約內容之事項,無由一
方基於意思優越之地位,以單方行為形成之可言,自不應承認地政機關有
以行政處分形成、廢止或變更僱用契約內容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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