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眷舍分配與輔導貸款購(建)住宅均係國防部為安定國軍眷屬生活,解決
軍眷基本居住需求所提供之給付行政措施,二者僅得擇一行使,不容併存
而重複享受各該權益。眷舍分配以 1 戶 1 舍為原則,輔導貸款亦以 1
次 1 戶為限,其規範意旨係為避免眷戶重複享有配舍或輔導貸款之利益
,乃為達公平分配及資源有效運用目的所必要。倘已享有輔導貸款購(建
)住宅之利益,又不法重複獲配眷舍,當不得本於不法之基礎,據此取得
法律上之請求權,再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5 條第 1 項之原眷戶
權益。
參考法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國軍在臺軍眷業務
處理辦法(45 年 1 月 11 日訂定,86 年 1 月 22 日修
正名稱為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36 條、第 138 條、
第 140 條、第 1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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