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761-764 頁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僅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及完成之效果,對 於具委任契約性質行政契約中,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起算、中斷、不完成 等事項,則付之闕如,故有關此部分事項之爭議判斷,依同法第 149 條 規定,應準用民法相關規定